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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有些讨论,建议修改劳动法;事源劳动法自1994年颁布,至今已有20余年,其间未作修改。《 人民日报》(2015年01月07日18 版)发表了一篇相关文章。文章引用三个例子。
【例子一】
2014年7月21日,广东省珠海一家鞋厂千余工人停工维权。事情源于鞋厂工人听说中山一家鞋厂公布了一条新政策,规定非中山籍员工不得以辞工为由提取公积金,珠海这家鞋厂工人因担心自己所在鞋厂效仿此做法,遂发起停工维权。
现行法例:
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保险福利等事项,签订集体合同。但「可以」而非「必须」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,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基本流于形式。
建议修订:
提高工会的地位,在劳动法的修改中增加集体谈判和协商的法定义务。因为集体协商制度最终还得需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来实现。
【例子二】
卢女士是北京一家园林公司的职工,因为工伤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。一件简单的工伤纠纷,卢女士却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式。
现行法例:「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」——–仲裁程式需要经过2—3个月的时间,一审、二审程式也分别要经历3—6个月,必要时还可以延长。如此一来,一件劳动纠纷的解决,通常要经历8—11个月才能完结。
建议修订:
针对在仲裁阶段不举证的一方当事人,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,可以要求其加强说明,如果缺乏正当的理由,法院就可以判决其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【例子三】
2008年,苏有海到山西一家煤矿当掘进工。这是煤矿生产的最前线,人员多,设备集中,噪音大,工作空间狭窄,同时井下存在多种刺激性气体,长期接触容易造成人体呼吸道严重病变。2011年12月,苏有海在矿井下工作时,意外摔伤造成骨折。在进一步检查中,医院确诊其患上了矽肺病。医生分析,苏有海的病因正是由于长期在矿井下吸入有害气体所致,属于典型职业病。
建议:
在劳动法修改时应明确以下问题:发生了什么样的隐患和危险,职工有权利单方面停工,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,并能够获得劳动报酬。
【结语】
按官方公布的2013年数据,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(仅次于美国)、世界第一大工业国、世界第一大农业国和世界第二大服务业国。中国是世界最大贸易国、世界最大的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进口国。因此,中国的劳工阶层十分庞大,修改劳工法例是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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